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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准照 – 毛坯钻石经济活动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毛坯钻石进口、出口、转运、买卖或运输业务的经济活动经营人须作申请。

服务对象

  1.     公司

  2.     个人企业主

申请资格

  1.     已为税务效力且向财政局申报开业;

  2.     未宣告破产或无偿还能力;

  3.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具备常设营业埸所;

  4.     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税务债务人;

  5.     被视为具备合适从业资格。(倘经济局认为申请人或其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作出可损害毛坯钻石交易秩序的行为,可视为不具备从业资格)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发出《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毛坯钻石经营活动经营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对外贸易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3号 2楼

电话: (853) 85972312

传真: (853) 28715633

电邮:kp.info@economia.gov.mo

网址:https://www.economia.gov.mo/zh_CN/web/public/pg_et_k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