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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修订CEPA原产地标准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内地与澳门于2018年12月12日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协议设立了修订CEPA原产地标准磋商机制。若澳门生产商有需要对CEPA原产地标准作出修订的要求,可向经济局提出修订原产地标准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有需要对CEPA原产地标准作出修订的企业。

服务结果

    CEPA原产地标准作出修订。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对外贸易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 – 3号 2楼

电话:(853) 85972328 / (853) 85972342 (经济局)

传真:(853) 28715633

电邮:dcecodce@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