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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符合内地粮食及其制粉供澳的措施而要求本澳进口商需先申请《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需从内地进口大米及小麦粉的本澳进口商。

申请资格

    任何有需要从内地进口大米及小麦粉的本澳进口商。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发出《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对外贸易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电话: (853) 85972607 / (853) 85972342 (经济局)
(853) 8296926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传真: (853) 28715633

电邮:dcecodce@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