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符合内地粮食及其制粉供澳的措施而要求本澳进口商需先申请《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需从内地进口大米及小麦粉的本澳进口商。
申请资格
任何有需要从内地进口大米及小麦粉的本澳进口商。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发出《内地粮食及其制粉进口商登记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对外贸易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电话: (853) 85972607 / (853) 85972342 (经济局)
(853) 8296926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传真: (853) 28715633
电邮:dcecodce@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