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准照(经济局)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达动植物保护、医药食品使用安全、公共安全及征税等目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透过准照对部份货物的进口实施预先许可制度的管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服务对象
进口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规范物种之标本的申请人。
进口属须获预先许可之货物的申请人。
再进口受管制货物的申请人。
附注:需进口的申请人须预先办理受管制外贸活动登记,方可进口受管制货物。
申请资格
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证明其已履行税务义务,尤其是营业税及消费税等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进行对外贸易活动。
服务结果
向申请人士发出货物的进口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对外贸易处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电话: (853) 85972607 / (853) 85972618 (经济局)
(853) 8296926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传真: (853) 28715633
电邮:dcecodce@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