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商店登记之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拟设立免税商店的经营实体需向经济局登记。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第18/94/M号法令第 4条之规定,“免税商店”之设立取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之许可,并直接由经营实体直接经营,但须预先知会经济局;而由“第三人”经营,须与经营实体签订经营合同,而该合同应预先由经济局核准。当经营之实体不能或不愿签订合同时,“第三人”应取得经济局发出之准照。
服务结果
经济局向申请开设免税商店的经营实体发出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 牌照及监管处
通讯地址:澳门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经济局)
黑沙环新街52号1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话:(853)8597 2634(经济局) ; (853)8296 926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图文传真:(853)2871 1276(经济局) ; (853)2845 3558(政府综合服务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