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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转运活动准照之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凡拟进行转运活动的企业需向经济局申请从事转运活动之准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 1月 29日第7/96/M号法令及 6月 17日第8/2005号行政法规,凡进行转运活动的企业,须于下列办理地点申办转运企业登录。企业资本额不能少于澳门币100万元。

服务结果

    经济局向合资格申请企业发出从事转运活动之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经济局 -牌照及监管处

通讯地址:澳门罗保博士街1-3号2楼 (经济局)

黑沙环新街52号1楼(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话:(853)8597 2634(经济局) ; (853)8296 926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图文传真:(853)2871 1276(经济局) ; (853)2845 3558(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电邮:dls@economia.gov.mo

网址:http://www.economi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