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介紹
➢ 第一部分:澳門特別行政區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書(簡稱“REQ”) 7
➢ 第二部分:申請依據表格
(1) “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 (簡稱“QT”) :適用於首次/續期/惠及申請
(2) “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 (簡稱“IR”) :適用於首次/續期/惠及申請
(3) “購買不動產”(簡稱“BI”) :適用於續期及惠及申請
➢ 第三部分:其他表格
(1) 家庭成員資料 (簡稱“AF”)
(2) 更改通訊地址表(簡稱“A”) (在提交申請後若出現通訊資料變更時使用)
➢ 第四部分:補充頁(若相關欄目不足夠填寫,申請人可用相同格式的補充頁填寫)
填寫方式
每一份表格的右上角為簡稱,申請人應根據自身情況提交相對應的表格,其餘則不需提交:
➢ 新申請: 澳門特別行政區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書(REQ) 申請依據表格(QT / IR)
➢ 獲批後惠及家團申請: 澳門特別行政區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書(REQ) 申請依據表格(QT / IR/ BI) 家庭成員資料 (AF)
➢ 續期申請: 澳門特別行政區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書(REQ) 申請依據表格(QT / IR/ BI)
➢ 若申請包括家團成員:須填寫家庭成員資料 (AF)
➢ 如提交申請後出現更改通訊地址資料: 須填寫更改通訊地址表(A)
7 所有申請(包括新申請、續期、惠及) 均要填寫澳門特別行政區臨時居留許可申請書(REQ)。